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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农业发展中心持续落实 农机两项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及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24〕13号)工作要求,市农业发展中心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农机更新补贴工作。

  一是坚持政策引领,推广农机应用。乌海市持续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绿色高效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扩大短板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鼓励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播种、植保和收获机械,比如,使用植保无人飞机施肥、喷药,利用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减少农作物生产投入成本,大大提高作业效率。将更多短板急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提高我市农机装备水平。2024年全市共计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25.17万元,共补贴机具28台,惠及农户17户、企业2家。目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兑付。

  二是推进报废农机回收。为了更好地开展农牧机械报废工作,市农业发展中心通过与商务部门联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申请农牧机械报废回收事项。截止目前,我市新增两家农机报废企业,申请农机报废2台,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1.611万元,目前已全部兑付完成。

  三是宣传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过召开局长动员会,动员三区农牧局负责人提高思想意识,积极推行惠农惠民政策。现场向企业,农机户进行报废政策解读。业务人员通过微信、现场讲解、协管员宣传等多种形式,点对点向农机大户普及农牧业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截止目前,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下一步,市农业发展中心将继续增强服务意识,把资金兑付工作放到突出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快推进购机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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