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13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成文日期: 2021-07-3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7-30 19:55:4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30 19:55:41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农牧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      号:乌农(饲料)罚〔2021〕3号

  当  事  人:乌达区马国其粮油批发店;

  经  营  者:马国其;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Y1**********0;

  住      所:乌海市乌达区四化村新村东街。

  简要案情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1年3月10日9:30,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乌达区马国其粮油批发店所经销的北京大正双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驱虫型营养调控舔砖合格证标称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号为:冀盐许字12—251号,经执法人员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工业信息网查询,未查询到合格证标称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号码,应认定为无生产许可证饲料。

  当日10:30,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对北京大正双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驱虫型营养调控舔砖5箱(20块)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同时提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3月10日15:30,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按照无生产许可证饲料处理”之规定,应处以没收无生产许可证饲料和违法所得,并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饲料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清案情,经本机关重大案情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行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北京大正双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驱虫型营养调控舔砖5箱(2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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