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69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1-3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1-30 16:42: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2﹞7号)文件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加快推进我市黄河河道问题整治工作制定《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黄河河道有关问题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我局结合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及我市实际,该文件于2022年1月14日开始由市农牧局农业农田科牵头起草,结合我市实际,于1月25日形成《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农字〔2022〕12号)。

  三、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

  1.明确滩区范围和要求。各区农牧水务局尽快与市级水务部门对接,明确2022年滩区“两线三区”具体位置,明确禁(限)种高秆作物具体区域和农药化肥使用要求,建立滩区耕地台账,人地一一对应,务必实现滩区农户清楚自家每块地的具体要求。

  2.明确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和农户责任,指导滩区乡镇与农户签定禁种区域内不种高秆作物、禁用区域内不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的承诺书,务必做到滩区农户承诺承担治理责任。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工作制度。乌海市农牧局将建立滩区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自2022年1月起,对照自治区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内容,以镇办为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由各区把关审核并汇总报送滩区种植情况。

  2.强化政策宣传。抓住春播前农闲时节,将滩区禁种高秆作物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具体种植者,务必做到滩区农户熟悉政策要求。

  3.强化技术支撑。建立技术服务团队,针对性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科学指导替代作物,开展替代作物种植技术培训,做好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种子等农资保障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滩区化肥、农药和地膜用量。

  4.强化市场监督。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检查,确保生产资料安全。指导经营户完善经营台账。

  5.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农牧水务局在春播期间要加大指导督促宣传频次和力度,于清明前务必完成所有成滩区农户承诺书的签订,并书面向市农牧局报送具体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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