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692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2〕12 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2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1-26 16:36:3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农字〔2022〕12 号

  

各区农牧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黄河流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将《乌海市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乌海市农牧局          

  2022年1月25日      

  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明确滩区范围和要求

  各区农牧水务局尽快与市级水务部门对接,明确2022年滩区“两线三区”具体位置,明确禁(限)种高秆作物具体区域和农药化肥使用要求,建立滩区耕地台账,人地一一对应,务必实现滩区农户清楚自家每块地的具体要求。

  (二)明确落实主体责任

  压实属地和农户责任,指导滩区乡镇与农户签定禁种区域内不种高秆作物、禁用区域内不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的承诺书,务必做到滩区农户承诺承担治理责任。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工作制度

  乌海市农牧局将建立滩区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自2022年1月起,对照自治区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内容,以镇办为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由各区把关审核并汇总报送滩区种植情况。各区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关键时间节点要深入滩区查看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向市级书面反馈。

  (二)强化政策宣传

  抓住春播前农闲时节,将滩区禁种高秆作物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具体种植者,务必做到滩区农户熟悉政策要求。

  (三)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技术服务团队,下到田间地头,针对性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科学指导替代作物,因地制宜研究确定一批替代作物,指导农民合理选择替代作物,开展替代作物种植技术培训,做好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种子等农资保障服务。大力推广普及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机械深施肥、新型肥料等精准施肥措施和推广新型农药、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诱捕诱杀、轮作倒茬、适时防治等减药措施以及不覆膜种植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滩区化肥、农药和地膜用量。

  (四)强化市场监督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检查,确保生产资料安全。指导经营户完善经营台账。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农牧水务局在春播期间要加大指导督促宣传频次和力度,于清明前务必完成所有成滩区农户承诺书的签订,并书面向市农牧局报送具体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发现违规种植和施肥用药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对不听劝告的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河道执法部门,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要配合各地河道执法部门,对因种植高秆作物等被清理整治的,及时指导农户补种合规作物,切实减少农民损失。

乌农字〔2022〕12 号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