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689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2〕8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2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1-21 16:26:4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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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乌农字〔2022〕8号

  

各区农牧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内蒙古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乌海市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海市农牧局     

  2022年1月21日   

  

  

  乌海市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滥用常规农兽药行为,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乡镇网格化管理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等重点工作,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左右,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率和案件查办数量达到自治区农牧厅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的要求及时调整),完成自治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指标任务,推动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完成时限

  2022年1月-2022年11月底前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深化“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按照《乌海市食用农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总结前一阶段整治成果,优化调整治理措施,强化源头管控,健全部门内协作机制,推动行动取得成效。(监管科、科教科、农业农田科、畜牧兽医中心、畜牧科、农业发展中心、各区农牧水务局)

  1. 对韭菜、芹菜、豇豆、鸡蛋、乌鸡、牛肉、羊肉开展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执法查处力度。
  2. 组织科教、种植、畜牧、兽医、水产等技术专家对种养殖基地开展用药指导和绿色种养殖技术培训。
  3. 每季度向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等行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通报1次药物检出情况;每季度末通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填报“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季度报表。

  2.推进苏木乡镇网格化管理。按照《乌海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全市3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达标。(监管科牵头,各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1. 各区要确定辖区内的3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单并在监管科备案,明确乡镇监管员职能职责。三区农牧部门对协管员、监管员开展培训及业务指导。指导监管员督促生产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 组织村级协管员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乌海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引》,对辖区内的生产基地开展全覆盖日常巡查检查,并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上填报巡查检查情况。

  3.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乌海市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动自治区安全县(海南区)60%的生产主体,其他旗县(海勃湾区、乌达区)40%的生产主体落实合格证制度。(监管科牵头,各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1. 明确安全县(海南区)60%和其他旗县(海勃湾区、乌达区)40%的生产主体名录并在监管科备案。
  2.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为试行主体配备合格证打印机或配备速测仪并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
  3. 将宣传端口从田间地头前移到商超、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结合农畜产品集中上市消费的时节,在流通环节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宣传。
  4. 对合格证试行主体生产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5. 指导开具合格证的主体下载“生产主体生产过程管理信息系统APP”进行备案注册,推动落实电子合格证+追溯。
  6. 每月更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的合格证开具情况。

  4.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能力提升。海南区要按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乡镇网格化管理、三年行动治理等重点监管任务开展情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核查自评。(监管科牵头,海南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1. 海南区要自我加压,深挖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安全县在农牧厅组织开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中检出禁限用药物的,要开展整改,及时通报种植、畜牧、兽医、水产等部门加强用药管理和指导,发挥好应有的示范作用。
  2. 按照安全县动态管理的要求,5月前,完成质量安全县自查整改情况,6月前形成核查报告报监管处。

  5.推动提升质检机构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要求,抓好辖区内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科牵头,各区农牧水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落实)

  1. 积极组织检测人员参加全区检测技术大比武,组织获得“双认证”和计划申请“双认证”的机构参加全区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2. 市检验检测中心、各区要保障检测机构人员力量,加强技术练兵,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6.推进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监管科牵头,有关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1. 统筹完成标准体系梳理、相关标准制修订、标准综合体编制、宣标贯标,跟踪评价等目标任务。
  2. 启动2022年乌海市标准化试点工作。

  7.完成自治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任务。比照2021年食品安全考核指标,提前谋划安排,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各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1)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农业农田科牵头,各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2)完成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相关工作。(畜牧兽医科牵头,各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3)完成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年度任务。(农业农田科牵头)

  (4)查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达到自治区农牧厅的要求。(监管科、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各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5)完成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网格化管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等15项考核指标。(监管科牵头,各区农牧水务局落实)

  •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量达到1.5批次/千人的要求开展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

  • 乌海市承担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200批次。

  各区承担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一览表

序号

旗县

检验检测任务数(批次)

1

海勃湾区

65

2

乌达区

65

3

海南区

70

合计

200

备注:检测任务可分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检测等,其中监督抽查比例应占50%以上。

  2.配合完成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全年配合自治区完成专项监督抽查任务2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100批次,畜禽水产品100批次,由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另外有飞行检查由农牧厅监管处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监管科、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农牧水务局)

  (1)抽样要求。抽样、检测、报告不合格样品等具体要求参见《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细则》(另发)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国家另行制定,则按照新的细则执行。市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要及时对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和农民进行执法查处,按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移送嫌疑犯罪案件标准》(另发)及时移交达到移交标准的案件。

  (2)抽检对象。覆盖3个区,主要抽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三大类主体,要覆盖全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用标企业和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企业。个体散户抽样比例不高于20%。

  (3)抽检品种。种植业产品要集中叶菜类、鳞茎类和根茎类产品,同是应包括集中上市的地产水果和食用菌。茄果类产品的抽样比例不得超过20%;畜禽产品要集中在猪肉、鸡蛋等产品;水产品依据当地养殖特色抽取。

  3.配合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全年计划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2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100批次,畜禽水产品100批次,由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

  1. 监测范围

  种植业产品:覆盖3个区,覆盖种植业监管名录。重点抽检蔬菜生产种植规模大、集中上市、外销量大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截止2021年底前认定的绿色和有机种植产品生产基地和认证产品、名特优新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的种养殖基地,新建的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水果采摘园等,蔬菜、水果标准示范园,各地供团购、集中用餐点的蔬菜基地等,自治区辖区内可追溯的地产种植产品,家庭农场的上市产品,在日常监管及检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抽检的小散户不得高出全部样品的20%。可结合实际在流通环节抽样,比例不得超过30%且能够溯源到内蒙的种植基地。

  畜禽产品:覆盖3个区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21年底前认定的绿色和有机认证基地和产品、名特优新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的养殖基地,屠宰场,乌海市辖区内可追溯的地产养殖产品,家庭牧场的上市产品,在日常监管及检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区域的产品,抽检样品来源于养殖散户的比例应不得高于样品总数的20%。可结合实际,在流通环节抽样,比例不得超过 50%且能够溯源到内蒙的养殖基地。

  质量安全县和创建全国文明旗县(名单另发)适当加大抽检样本量,同时将当地落实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列入抽检范围。

  (2)监测品种

  种植业产品:以当地主要生产的蔬菜水果种类为主,包括韭菜、芹菜、缸豆、油麦菜、普通白菜、菠菜、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大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叶用莴苣、菜豆、黄瓜、芫荽、苦瓜、西葫芦、洋葱、葱蒜、食用菌、番茄、茄子、辣椒等蔬菜及西瓜、甜瓜、草莓、葡萄等地产应季和反季水果产品。其中叶菜类的抽样数量不得少于被抽检地区样品总数的30%。番茄、茄子、辣椒等茄果类产品比例不得超过被抽检地区样品总数的30%,如所抽生产基地没有以上品种或抽样不足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汇报至监管处,经监管处同意后做适当的比例调整。

  畜禽产品:猪肝、猪肉;禽肉、禽蛋;牛肉、羊肉。

  (3)抽样方法和判定依据和原则均按照有关标准执行。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另发,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及时调整.

  •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政治任务去抓,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农兽药残留治理,全力保障我市不出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区要结合实际,瞄准关键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本辖区监管检测方案,细化任务,把重点工作分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区农牧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抽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样,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抽样的由当地农牧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说明交检测机构。

  (四)加强信息数据报送。农兽药残留治理、合格证试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实行月调度,每月月底前报送相应表格(另发)。

  (五)强化绩效评价。落实监管检测经费两挂钩机制,2023年监管检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各区监管检测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挂钩。同时将作为考核指标列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议。

  

  市农牧局监管科联系人:李世华、王伯琛

  0473-3998741、0473-3998712

  邮箱:whkejiaoke@163.com

乌农字〔2022〕8号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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