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1673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2〕1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0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1-07 15:55: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乌农字〔2022〕1号

各区农牧水务局:

  为巩固我市生猪基础生产能力,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已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乌海市农牧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

  

  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暂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农牧发〔2021〕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内农牧畜发〔2021〕500号)要求,市农牧局制定了《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划定生猪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生产者及时调整产能,将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合理区间水平,保持猪肉价格和生猪市场供应相对稳定,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要求

  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落实责任,按照“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要求,我市重点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建立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政策支持,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三、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明确能繁母猪保有量

  自治区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农牧发〔2020〕11号)中确定内蒙古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确定全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58.3万头。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各盟市能繁母猪存栏占全区比重分解,确定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3000头,最低保有量为2700头。由于我市基数较小,能繁母猪任务数不分解到三区,以每月畜牧业统计报表中全市能繁母猪总数为准,视其上下波动情况,再协调各区共同调控能繁母猪保有量。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由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由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进一步采取临时能繁母猪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市区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能繁母猪保有量预警监测

  各区农牧局每月做好畜牧业统计报表,市农牧局次月初在农牧局网站发布能繁母猪存栏量,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视情况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

  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我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

乌农字〔2022〕1号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doc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