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2-00235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1〕31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5-2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5-28 12:06: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种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1〕134号)落实落地,确保乌海市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牧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气候环境变化以及农牧业种养方式的转变,地方品种消失风险加剧,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发生很大变化,野生近缘植物资源急剧减少,一旦消失灭绝,其蕴含的优异基因、承载的传统农耕文化也将随之消亡,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损失难以估量。农牧业种质资源蕴含着优异基因,也丰富了生物多样性,然而,农牧业种质资源长期处于动态变化中,一些种质资源有着潜在的消失风险,保护农牧业种质资源就是保护丰富的基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2020年我市启动了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目前按自治区安排,全市共完成40份样品的普查和收集工作。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尚未开展过。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尽快摸清我市农牧业种质资源家底和发展变化趋势,开展抢救性收集保护,加强优势特色资源创新利用,为提升我市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种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摸清全市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主要性状等家底,发布种质资源普查报告、发展状况报告,珍贵、稀有、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一)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2021年,完成乌达区和海南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按照自治区安排,全市共完成40份样品的普查和收集工作(两区各20份)。2022年,继续挖掘资源进行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并完成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状况报告。

  (二)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2021年,全面启动并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面上调查)。2022年,在上年普查基础上如有数量发生巨大变化的畜禽,需完成该畜禽品种的现场核查;完成已有遗传资源和新发现资源的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调查。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任务,数据存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完成我市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

  (三)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2021年,启动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积极参加自治区技术培训指导,11月底前完成普查任务,将普查汇总表报送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2022年,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并将调查表报送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2023年,全面完成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任务,调查、保存、登记等相关信息数据录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

  1.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完成乌海市乌达区和海南区两个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基本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以及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

  2.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样品寄送和数据上报。全市完成40份样品的普查和收集工作(乌达区和海南区各20份),并做好寄送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实施并完成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

  1.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以区为单位开展现有畜禽地方品种、培养品种、引入品种进行全面普查,查清群体数量、区域分布、保护利用等情况。开展品种特征特性、生产性能指标测定和描述,采集品种影像。

  2.编写资源状况报告和上报普查数据。完成我市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以区为单位将畜禽、蜂和蚕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国家数据库。

  (三)启动并完成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1.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对我市所有养殖场(户)(含水产原良种场、遗传育种中心、苗种场和普通养殖场等)的原种、培育种(地方品系和新品种)、引进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查清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采集品种影像,核实调查数据、资源情况、汇总普查信息。

  2.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收集。在基本情况普查基础上,依托具有鉴定评价基础和优势的承担单位,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的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按照技术专家组要求,填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表。根据基本情况,普查和系统调查结果,活体资源纳入保种场保护,相应遗传材料纳入国家种质资源库保存。

  3.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录入。将普查收集的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录入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

  在全市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行动。

  2021年,全面完成普查与征集任务;2022年,继续挖掘资源进行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并开展年度宣传工作;2023年,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并完成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状况报告。

  (二)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

  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重点普查17种传统畜禽、16种特种畜禽,以及蜂、蚕遗传资源,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  

  2021年,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2022年,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等专业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等工作;2023年,全面完成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各项任务,完成我市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

  (三)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重点普查养殖场(户)的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包括原种、培育种(地方品系和新品种)和引进种。2021年,完成基本情况普查工作;2022年,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将调查表报送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2023年,全面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各项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盟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谋划、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整体推进。乌海市农牧局成立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推进落实。三区农牧水务局要成立普查工作组,加强普查力量配备,强化工作协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将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技术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技术培训,确保普查方法统一规范,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三)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合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深入挖掘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相关传统农耕文化等,发挥好主流媒体、新兴媒体作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提升地方品种文化品牌影响力、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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