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1-000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6-19 15:55: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党发〔2020〕1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乌海市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三牧”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区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农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对重点工作实施挂牌督战,全面排查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城乡融合先行区”建设目标,完善农区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

  

  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葡萄产业集群化发展,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促进农业生产与加工、营销、物流、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到2020年底,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进一步拓宽农区居民增收渠道,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到2020年底,农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比不高于2.7。

  二、工作举措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强化脱贫攻坚责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进一步压实各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研究建立市直部门包联行政村(涉农社区)制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紧盯“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驻村工作队帮扶、各类发现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和短板弱项开展挂牌督战。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及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各类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6月底前各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参与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

  2.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落实特殊贫困群体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保障、防贫保险等政策,构建多层次、复合式的防贫保障体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认真总结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深入挖掘脱贫经验、脱贫人物、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推广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乌海银保监分局,各区)

  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补齐“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方面的短板,确保贫困户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配合自治区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完善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健全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识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大力开展消费扶贫,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商务局,国家统计局乌海调查队,各区)

  4.保持扶贫政策稳定。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投入、人员力量等方面总体稳定。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有效搭建帮扶需求与社会资源的对接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心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若干办法》,关注基层扶贫干部的生活、待遇、健康和安全,保持扶贫工作队伍基本稳定。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库,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资金审计监管力度,加强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发挥扶贫资产收益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参与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农牧局,各区)

  5.做好持续减贫工作。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深入落实全面脱贫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及时跟进研究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城乡融合、农牧业农区综合改革等工作的政策衔接、项目衔接,推动各领域工作互促共融、相辅相成。(牵头单位:市委农牧办、市扶贫办,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各区)

  (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6.加强农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进一步完善农区公路路网体系,提升农区公路运营水平。深化农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大“路长制”推行力度,建立村内道路管护机制。继续推进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和安全达标建设工作,在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完成巴音陶亥镇农区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全面解决巴音陶亥镇供水管网老化问题,推进村镇一体化和农区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完成全市农区电网升级改造任务,提高电网供电可靠率。推动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提升农区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水平。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能源局,乌海电业局,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各区)

  7.抓好农区人居环境整治。以“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和“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为抓手,实施好团结新村、东兴村等5个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垃圾储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农区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编制农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序推进农区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示范村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同步完成海勃湾区新地村及海南区羊路井村、万亩滩村3个建制村污水治理率60%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适度拓展“三清一改”内容,因地制宜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着力打造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推进庭院整治,保持农区环境整洁有序。探索建立农区公益事业村民缴费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妇联,各区)

  8.提升农区教育水平。优化农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全部消除大班额办学,农区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自治区基本办学标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农区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农区学校教师纳入所在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办好农区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推进农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区的招生规模,引导和鼓励农区居民接受职业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

  9.加强农区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县域医疗集团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对应聘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盘活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允许各区从现有编制中拿出一定比例,按程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村医到镇卫生院工作。推动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与基层服务贡献挂钩。健全农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强化履约,提高居民感受度和满意度。加强返乡人员、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做好新冠肺炎、鼠疫等重大疫情防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区)

  10.加强农区社会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快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农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家庭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农区居民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抓好低保“渐退期”政策落实,合理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继续做好农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工作,做好老龄补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围绕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大力推进全国第5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农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农区养老互助幸福院、农区养老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残联,各区)

  11.改善农区公共文化服务。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新时代草原书屋建设,提升农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与利用率,补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举办市区两级“三下乡”活动。培育农区群众文化热心人与带头人,组建农区群众业余文化团队,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辅导工作,提升农区业余文化队伍水平。开展“决胜小康、奋斗有我”全市农区居民文艺汇演、农民丰收节、戏曲进乡村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牧局,各区)

  12.治理农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及施用有机肥补助政策,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或就近直接还田利用等方式,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广利用可回收地膜,推进秸秆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将农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农区河道环境管理,加大荒漠化防治力度,持续推进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库区西岸、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综合治理。完善禁牧制度,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区)

  (三)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

  13.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研究制定乌海市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编制完成乌海市农牧业产业振兴专项规划,有效利用好农区空闲土地资源,形成区、镇、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产业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以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培育壮大乌海葡萄产业,着力打造以葡萄为主的沿黄经济生态林带,鼓励扩大葡萄种植规模,推广葡萄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动鲜食葡萄设施化,提高葡萄附加值和竞争力。发挥我市葡萄产业优势和区位交通优势,打造涵盖基地建设、精深加工、流通仓储、休闲观光、科技文化等于一体的葡萄产业集群。加快推动绿色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实施,逐步建成集育苗、种植、加工、包装、流通于一体的蔬菜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区)

  14.稳定粮食生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春耕备耕生产,保持粮食生产能力基本稳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合理轮作等措施提升地力,达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目标。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强化大风、寒潮、霜冻、沙尘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

  15.提高养殖业规模化水平。大力发展生猪、蛋鸡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适度发展育肥牛羊,逐步形成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重点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推进养殖业向海南区集中,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屠宰行业。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等疫病防控,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大经费和设施设备保障力度。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

  16.加强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编制农业高效节水建设规划,通过综合运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土地整理、水肥一体化、农艺节水、结构节水等措施,逐步对全部耕地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建设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开展智能化现代化灌区建设前期工作。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项目,加快建设村级益农信息社,推进信息化与农牧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葡萄产地冷链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健全农畜产品冷链流通体系,提高农畜产品冷藏配送、保鲜储存水平。(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水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

  17.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葡萄、蔬菜等主导产业,实施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抓住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适合乌海特色农业发展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定制、修订企业标准,逐步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强化涉农镇(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力推进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区)

  18.加强农牧业支持保护。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农牧业支持保护政策,完善市场化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种植业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农牧业大灾保险试点、主要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农畜产品质量保险试点等农牧业支持保护和市场化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牧业保险理赔管理,确保赔案处理、赔款及时足额支付。探索农牧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的有效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乌海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

  (四)拓宽富民渠道,促进农区居民持续增收

  19.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农牧业产业项目,持续推进海勃湾区产业强镇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做好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扶持塞星、源联等龙头企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推进格瑞葡葡萄深加工项目建设。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等展会,鼓励企业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扩大我市农畜产品影响力。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延伸乡村物流网络,促进商贸、邮政、电商互联互通,推动农产品进城。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优特新农产品管理,强化品牌整体设计,扩大“乌海葡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加强农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核算,全面反映农牧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

  20.支持农区居民就业创业。落实稳就业、涉企减税降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实施支持企业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稳定农民工就业。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通过就业帮扶,增加农民工收入。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农区劳动力,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农牧业产业,探索设立乡村保洁员、道路养护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支持农区居民就地转移就业。优化农区创业创新环境,提升创业创新带动就业能力,吸引一批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和社会资本入乡创业,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和“能工巧匠”在农区创业,不断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执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实现2020年无拖欠目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21.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以海南区为试点,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工作,探索建立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做好示范社建设及联合社培育、扶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农区居民专业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联合与合作,不断提升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积极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引导和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区居民创办家庭农牧场。以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培育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农牧业现代化水平。突出产业导向开展分层分类培训,重点抓好农牧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培育高素质农区居民。(牵头单位:市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

  (五)加强乡村治理,维护农区社会和谐稳定

  22.加强农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党委特别是区委抓农区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围绕“场所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配套、管理措施完善、整体功能优化”目标,加强农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区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加大农区基层巡察工作力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落实自治区驻村第一书记五项管理制度,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培养计划,培育村“两委”干部后备力量。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现职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最低保障标准稳定增长机制,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注重从选调生(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镇(街道)干部等优秀党员中培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在农区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巡察办,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各区)

  23.完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着力推进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协同机制,不断强化镇(办)党委抓农区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责任,提高农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重要作用,大力弘扬文化道德新风,不断提升农区居民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委农牧办,市农牧局、民政局、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24.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枫桥经验”在我市的有效形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牧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持续整治侵害农牧民利益行为。落实涉“三农三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家庭律师”、村法律顾问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市妇联,各区)

  25.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强化“破案攻坚”“打伞强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建立健全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区集体资产和扶贫资金、侵占农区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区宗教事务管理,发挥农区反邪教协会组织作用,加大农区反邪教力度,提高农区居民识邪、防邪、反邪能力,进一步防范邪教渗透。开展打击农区黄赌毒、盗拐骗等专项行动,推进农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农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警务工作站和村警务室建设,做到“一村(社区)一民警(辅警)”全覆盖。继续开展“零刑事案件村(社区)”“青少年零犯罪受害村(社区)”活动。依托村“多网合一”网格化治理平台,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农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农区各类安全隐患,健全农区公共安全风险滚动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巡察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各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机构建设,选强配优农区干部,农牧部门要主动入位,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的作用;各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真正形成抓“三农三牧”的强大合力。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区、爱农区居民的“三农三牧”工作队伍,切实提高“三农三牧”干部做好农业农区工作和带动农区居民增收致富本领。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三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巡察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农牧办、巡察办)

  (二)优先保障“三农三牧”资金投入。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向我市倾斜。加强“三农三牧”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加快拨付支出进度,强化绩效评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农牧业农区投入比例。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及时将成熟机型纳入农机补贴名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支持力度,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延长农牧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额度,推进金融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纵深发展,重点做好交通出行、就医购药、农区消费等领域的普及应用。稳步推广农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活体牲畜质押贷款,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抵押,探索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乌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各区)

  (三)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加大对农区设施农牧业用地的支持力度,将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及配套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及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粪污处置、检验检疫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可以使用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强化农牧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牧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非牧建设。开展农区土地综合整治,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等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腾退出的节余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满足农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各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区产业发展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农牧局)

  (四)推动人才下乡。围绕补齐乡村振兴人才短板,加强农区人才培养,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鼓励急需紧缺人才投身农区建设,支持市民、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企业家到农区干事创业。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市、区两级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政府部门在农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见习就业基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各区)

  (五)强化科技支撑。以蔬菜、葡萄产业为主导,探索建立试验基地,推广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设施葡萄栽培和管理技术、葡萄酒酿造技术;选择一批有一定带动能力的种养殖户作为示范推广主体参与到实用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活动中。加强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葡萄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加强农牧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农牧局,各区)

  (六)深化农区重点改革。推进农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度,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管好用好村集体经济发展备用金,积极谋划一批适合本地发展的集体经济项目,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大力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逐步提高龙头企业与农区居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2020年,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比例稳定在80%以上,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比例达到55%以上。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提升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区)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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