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作者:农牧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三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帮扶单位: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展示我市脱贫攻坚取得成效,广泛宣传扶贫一线的感人故事和先进典型。

  一、征集主题

  围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为主题,向脱贫攻坚的参与者、受益者、见证者征集亲身经历或所见所闻的脱贫攻坚故事。

  二、征集时间

  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

  三、征集类别

  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

  四、征集数量要求

  三区推送文字类、图片类各5个,视频类各3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帮扶单位推送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各1个。

  五、相关要求

  (一)作品要求

  作品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体现的政治立场必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符合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保障等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故事,透过“小场景”“小故事”,讲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展现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的新时代风采,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力量。

  (二)时间要求

  作品的创作及取材时间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20年9月10日。

  (三)版权要求

  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所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可以部分取材于公众图片、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但不得超过作品总篇幅、时长的四分之一。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创作权益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涉及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主办方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用于与主办方宣传相关的用途,不再支付费用。

  (四)分类要求

  1.文字类:作品体裁不限,字数一般不少于1千字不多于1万字,须为真人真事,要求语言文字生动、情感真挚、事例典型,格式和用语符合相关规范。要素不全、格式混乱、错漏明显、制作粗糙的作品不得推荐。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发表,严禁剽窃、抄袭,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2.图片类:图片作品要求原创,画面清晰、有说明性文字、有故事性,图片为jpg格式,可以单张也可以组图。优先征集反映脱贫攻坚前后变化对比的图片。

  3.视频类:

   (1)微视频。微视频作品聚焦真实温暖感人的影像片段,时长在3分钟以内,格式为MOV、MP4(mp4格式不得低于15M码流)视频标准为1920×1080(无损高清格式),音频声道分为1声道(解说、同期声),2声道(音乐、音效、动效),最高电频不能超过“-8dB(VU)”,最低电频不能低于“-12dB(V)”,字幕位置居中,黑体字60号,字边加阴影。视频中不得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2)微电影。微电影作品按照时长分为5分钟类、15分钟及以上类两个类别。作品可采用动漫微电影、纪实微电影(真实演绎)、专题片、纪录片、故事片和微视频等多种体裁,在故事讲述、影像风格、美学追求和制作水准等艺术与技术方面有优良表现。采用MP4标准格式,字幕必须为简体字,片中不能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五)上报要求

  所有投稿作品的电子版请于9月10日前报送,并在邮件中标注为“扶贫征集”字样发至邮箱:whfpb304@163.com。

  联系人:云月

  联系电话:3998702

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日期:2020年  月  日  

  

作者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通信地址

邮    编

邮    箱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品名称

作品内容概要(500字以内):

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2020年   月   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